顧客點了外賣后退餐的,如果是顧客自己原因退的,由顧客承擔責任,餐食是屬于定作的消費品,不屬于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如果是由于外賣小哥送餐不及造成的,應該由外賣平臺承擔責任。如果是食品本身問題,由商家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一、外賣食品出問題該怎么維權
根據新修訂《食品安全法》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利益受到損害時,可向入網的食品經營者要求賠償。
如果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不能如實提供入網經營者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賠償。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做出更有利于消費者承諾的,應履行承諾。
因此,消費者可以通過直接要求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賠償,也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等渠道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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