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講述了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離婚時,父母應就孩子的撫養權作出處理,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離婚后不可以隨意更改。若沒有正當理由,即使一方再婚有孩子了,也不可以更改孩子的撫養權。協議離婚后,存在正當理由的,還能要回撫養權。撫養權奪回來可以給孩子換姓,但需要經過對方同意。若擅自更改,另一方也有權利向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
即使雙方已經結婚并有了孩子,沒有得到合理的原因,也不可以隨意更改撫養權。父母在離婚時,應當對孩子的撫養權作出處理,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在離婚后,是不可以隨意更改的,有正當理由的,才可以更改孩子的撫養權。雙方都沒有正當理由,即使一方再婚有孩子了,也不可以更改孩子的撫養權。
一、協議離婚還能要回撫養權嗎
協議離婚后,存在正當理由的,還能要回撫養權。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般情況下,不可以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只有存在正當理由的,父母一方才能去人民法院提起撫養權變更訴訟,要回孩子的撫養權,人民法院審理后,確認屬實的,應當給予支持,對孩子的撫養關系進行變更,情況不屬實的,應當不予變更。
二、離婚后孩子改姓父親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離婚后孩子改姓,男方不同意的,不可以更改。離婚后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孩子姓名的變更,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年滿十八周歲后,有權自主隨父或母姓。
三、撫養權奪回來可以給孩子換姓嗎
撫養權奪回來可以給孩子換姓。但是需要經過對方同意。未成年人需要改名字時,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如果對方不同意孩子改名字,那么撫養權一方是不能更改的。雙方離婚后,任何一方都沒有權利擅自更改孩子的名字。如果擅自更改,另一方也有權利向法院起訴。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結語
撫養權的更改需要雙方協商一致,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可以隨意更改撫養權。在離婚后,如果有一方想要更改孩子的撫養權,需要經過對方的同意,否則另一方有權利起訴變更。同時,撫養權奪回來后也可以給孩子換姓,但需要經過對方同意。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第五十七條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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