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公積金繳納比例基數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6 13:55:31
東莞公積金繳納比例基數
法律分析。東莞住房公積金的繳納不是固定的金額,而是根據員工上年度的工資和當地的征收比例來確定征收金額的,住房公積金繳納金額計算方法為該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征收比例?!痉梢罁??!稏|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第二個月的工資;新調入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新調入當月工資。職工的工資構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范圍由公積金中心適時調整并公布。
導讀法律分析。東莞住房公積金的繳納不是固定的金額,而是根據員工上年度的工資和當地的征收比例來確定征收金額的,住房公積金繳納金額計算方法為該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征收比例?!痉梢罁??!稏|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第二個月的工資;新調入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新調入當月工資。職工的工資構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范圍由公積金中心適時調整并公布。
法律分析:
東莞住房公積金的繳納不是固定的金額,而是根據員工上年度的工資和當地的征收比例來確定征收金額的,住房公積金繳納金額計算方法為該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征收比例。
【法律依據】: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第二個月的工資;新調入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新調入當月工資。職工的工資構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范圍由公積金中心適時調整并公布。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在同一個單位每年只能調整一次,超出規定范圍的,應當調整至規定范圍內。單位可在全年任意一個月份調整基數,但因調整基數計劃原因造成職工當年少繳的,應同時為職工辦理補繳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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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公積金繳納比例基數
法律分析。東莞住房公積金的繳納不是固定的金額,而是根據員工上年度的工資和當地的征收比例來確定征收金額的,住房公積金繳納金額計算方法為該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征收比例?!痉梢罁??!稏|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第二個月的工資;新調入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新調入當月工資。職工的工資構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范圍由公積金中心適時調整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