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根據現行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一、追討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
迫討債務人的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對于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即未規定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2、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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