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起訴費和律師費承擔方,可根據以下情況進行判定:
1、打官司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案件審理完畢后由敗訴方負擔;
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一、打官司是誰輸誰掏錢嗎
打官司的訴訟費是要由輸的一方承擔的。
根據規定,在法院訴訟中的訴訟費用,一般情況下應由原告在起訴時向法院預交,最后由法院判決由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二、購房合同違約糾紛的訴訟費承擔問題是怎么規定的?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第三十一條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三十二條
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負擔。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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