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想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但需要提供證據證明撫養孩子一方有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情形,包括嚴重疾病或傷殘無力撫養孩子、對孩子不盡撫養義務、有虐待行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等。如果孩子年滿十周歲且愿意和某一方生活,法院通常會尊重孩子的意見。
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離婚后夫妻雙方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請求調整孩子的撫養權。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條規定,若孩子年滿八歲,應尊重其個人意愿。若撫養孩子的一方患有重病或殘疾,無法繼續撫養孩子,或未盡撫養義務、虐待孩子、影響孩子身心健康等情形,人民法院將支持變更撫養權。
一、離婚孩子歸男方,女方后悔怎么挽回
如果想要變更撫養權的話,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但是法院是否會支持要看具體的情況。如果有證據證明撫養孩子一方有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情形,包括嚴重疾病或傷殘無力撫養孩子、對孩子不盡撫養義務、有虐待行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等,通常法院會支持變更撫養權。另外,如果孩子年滿十周歲且愿意和某一方生活,法院通常會尊重孩子的意見。
二、對方不讓見孩子可以要回撫養權嗎
對方不讓見孩子,可以要回撫養權,最好是雙方先協商變更撫養權,協商無果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如果有證據證明撫養孩子一方不適合繼續撫養孩子,比如身患嚴重疾病或傷殘、不履行撫養義務、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等,一般法院會同意變更撫養權。如果孩子年滿八周歲且愿意和其中一方生活,法院一般也會尊重孩子的想法。
拓展延伸
子女的監護權怎么變更
夫妻雙方離婚后,夫妻雙方都仍然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存在變更監護權的問題。有可能變更的是孩子的撫養權。原則上講,孩子的生活環境穩定才能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所以,孩子的撫養權確定后也不允許隨意變更,但是司法實務中,經常會出現一方因為某種原因,要求變更撫養權的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意見》第5條及第6條的規定: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雙方協議不成的,應另行起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變更撫養權: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為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者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而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所以,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先和對方協商。如果能夠達成一致,雙方可以簽訂變更撫養權協議來變更撫養權。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由法院進行裁判。
結語
離婚后想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如果有證據證明撫養孩子一方有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情形,包括嚴重疾病或傷殘無力撫養孩子、對孩子不盡撫養義務、有虐待行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等,通常法院會支持變更撫養權。另外,如果孩子年滿十周歲且愿意和某一方生活,法院通常會尊重孩子的意見。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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