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給承包人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此外,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一、工程合同違約怎么辦
因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進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和技術資料,承包人能否要求延期工期,即承包人對發包人先前履約的抗辯權能否得到支持。承包人可以順延工期,即有權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證明自己提出了延長工期的要求,發包人遲延支付工程款情節輕微,不一定導致工程進度延誤的,視為承包人無權延長工期。因發包人遲延支付進度款而被視為承包人有權順延工期的,一般順延期限順延至發包人支付進度款之日。
二、什么情形可以解除工程合同
解除工程合同的情形:
1、承包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承包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發包人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保護發包人的合法權益;
2、承包人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且未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完成的。承包人延遲履行主要債務,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內履行。承包人構成根本違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已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承包人拒絕修復。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建設工程不能使用,承包人構成違約,承包人應當修復,承包人拒絕修復,承包人構成根本違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包人非法分包承包的建設項目。承包人非法分包,非法分包是違法行為,無效,嚴重損害發包人的合法權益,使發包人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
三、發包人是否可以向承包人索賠
發包人可以向承包人索賠。如果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的義務,或者發包人因承包人的行為遭受損失,發包人可以主張索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施工規范的要求,或者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發包人可以通知承包人按照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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