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離婚后是可以變更撫養權的。變更撫養權有兩種方式
一、協議變更。
已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可以私下達成變更撫養權的協議。
二、訴訟變更。
如果對撫養權變更協商不一致產生爭執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之訴。希望獲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以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特別是收入水平。家與家律師特別提示,收入證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資、獎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紅收入等項。收入證明一般應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工資條一般應加蓋財務部門章。
【法條】《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 55 條: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第 56 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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