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了孩子撫養權判定如下:
1、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和母親住在一起;
2、對于兩歲以上八歲以下的子女,父母雙方都要求隨其生活,法院會考慮一方的生育能力、是否有其他子女、經濟條件、教育水平、子女以往的撫養情況等因素。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法院應盡量減少離婚對子女的不利影響,保持子女的健康成長;
3、對于八歲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不能就其監護權的歸屬達成一致,法院應尊重子女的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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