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婚后多些年都不會成為雙方共有財產。根據相關法律規章,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其個人財產,不會變成共同財產。但雙方以書面形式約定屬于共同所有的除外。
婚前財產原則上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仍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依法不予分割。夫妻的婚后財產只要雙方沒約定婚后財產各自所有的,那么在領取結婚證后,其獲得的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法律另有規章的除外。
婚前財產是指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榍柏敭a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薪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后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章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章的目的在于簡化財產關系,便于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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