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若未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對撫養孩子的成長更有利的,其進行撫養權變更的訴求比較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撫養權變更條件有:1、撫養權一方患嚴重疾病或傷殘無力撫養子女;2、撫養權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3、8周歲以上愿隨一方生活且有撫養能力;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法律依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第十五條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第十六條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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