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判決確定的子女撫養費可以變更。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一方直接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用,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關于子女撫養費用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通常在以下幾種情況下,父親或者母親又有給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梢?,子女是有權要求在判決、協議確定的數額基礎上請求增加撫養費,但增加的數額必須在合理范圍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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