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通常情況下,六級工傷具體可以賠償多少錢,一般要按實際情況來定。職工被認定為六級傷殘后,可先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通常是十六個月的本人工資。如果六級傷殘員工難以安排工作,那么用人單位會按月發放傷殘津貼,六級傷殘的津貼一般是百分之六十的本人工資。
一、工傷認定后企業如何賠付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勞動者被認定為工傷后,并且在勞動單位為其交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勞動單位會按照如下項目向受害職工支付費用:(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等級傷殘每月的傷殘津貼。除此,若之后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還會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工傷一次性就業補助金賠償標準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可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領取十八個月本人工資的補助金,六級傷殘領取16個月本人工資的補助金。職工跟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需安排適當的工作,無法安排工作的,用人單位需給予每月傷殘津貼。五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六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用人單位需按照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傷殘賠償待遇是什么?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1%,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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