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起訴變更撫養權的程序:1、當事人確定符合起訴變更撫養權的條件;2、收集相關證據并寫好起訴狀;3、攜帶身份證、起訴狀、相關證據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16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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