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約定解除的情況: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在什么情況下合同可以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解除:當事人一致決意解除的;發生了當事人約定的解除事由;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不能;以及一方在合同履行期滿前,明確拒絕履行的等。
在什么情況下合同可以解除
一、協商解除合同基于“締約自由”原則,作為合同的締約主體,可以經過協商的方式解除已經簽訂的合同,法律對此并不干涉。當然如果在簽約時,已經明確了解除條件的話(即締約各方約定當出現什么條件可以解除合同,法學上稱為附解除條件),當條件成就時,有解除權的當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法定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當事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分別有:當事人在制定合同時就約定了解除條件,解除條件成就時,合同解除;合同出現法定解除事由時,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買房合同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
買房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1、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2、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3、工程轉讓而未通知;4、面積誤差過大;5、擅自改變規劃;6、遲延履行;7、無法辦理產權登記;8、房屋存在質量問題;9、未依法登記取得房產權證書;10、共有房屋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11、權屬有爭議;12、房屋權利被限制。
單位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該內容由 張鵬程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