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的財產在復婚后照樣算共同財產嗎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個人財產
一、一方婚前的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共同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在雙方之前分割了財產之后又復婚,這種情況的話,那么一般是不按照共同財產來進行計算的,對方離婚所得的財產應當是屬于個人財產,共同財產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 該內容由 徐志堅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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