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合同官司的流程:
1、協商解決;
2、調解。調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協調雙方利益,使雙方在自愿原則下解決爭議的方式。調解可以在訴訟之外進行,也可以在訴訟的某個階段進行;
3、仲裁。仲裁是指合同當事人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交合同糾紛,仲裁機構作出裁決的方式;
4、起訴。合同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合同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合同糾紛,尋求司法解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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