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再婚夫妻財產分配約定有效是建立在雙方是自愿、表達真實意思,要有具有合法婚姻關系基礎之上的。
2、夫妻雙方所約定的違約責任、夫妻人身權利義務或財產權利義務等,不能存在脅迫、欺詐等事由,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
3、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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