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婚夫妻財產分配約定有效是建立在雙方是自愿、表達真實意思,要有具有合法婚姻關系基礎之上的。
2、夫妻雙方所約定的違約責任、夫妻人身權利義務或財產權利義務等,不能存在脅迫、欺詐等事由,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
3、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一、婚內協議會傷感情嗎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分別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單獨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中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也就是說,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內容合法,夫妻財產協議就具有效力,受法律保護,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二、婚前保證書一般是不是就具有法律效力
婚前保證書在離婚時有法律效力的條件:1、以書面形式訂立;2、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3、意思表示真實;4、內容合法有效,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睹穹ǖ洹返谝话偎氖龡l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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