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孩子的撫養權在離婚后可以要回來: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3、孩子已滿8周歲,愿意和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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