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只要該協議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且采用書面形式,約定的財產也屬于夫妻一方或雙方的財產,那么協議就是有效。在生效之后,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不得隨意反悔。協議對對夫妻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按照約定享有財產所有權以及管理權等其他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一、協議離婚后離婚協議能反悔嗎
離婚后對離婚協議書能否反悔,應該具體分情況看:
(1)離婚協議書是對夫妻雙方關于解除婚姻關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形成的協議,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都應按照雙方的協議履行義務,不能隨意反悔。
(2)如果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存在脅迫、欺詐等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反悔,應當向法院起訴撤銷該協議。
二、民法典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公證嗎
不是。我國沒有一部法律規定要對婚前財產協議做公證。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并未違反法律規定,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睹穹ǖ洹返谝磺Я懔鍡l,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睹穹ǖ洹返谝话偎氖龡l,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夫妻債務是否可以約定要嗎
可以的,對夫妻雙方有效。夫妻雙方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同樣,夫妻也可以約定雙方的共同債務由個人承擔,此是雙方當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該約定有效,對夫妻雙方具有約束力。
但是,該債務承擔約定只對夫妻內部有效,不具有對抗債權人的效力。因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如無特別約定,夫妻財產適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對共同債務都負有連帶清償責任。這種連帶清償責任,不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之間無權自行改變其性質,否則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因此,夫妻之間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只能對彼此內部有效,不能向外對抗其他債權人。所以,債權人仍然有權就原夫妻所負共同債務向原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償還。而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更是屬于“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無效民事行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據此可知,雖然約定其共同債務只由一方承擔,但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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