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撫養權能變更。子女撫養權變更的情況包括:撫養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盡撫養義務、存在虐待子女情形、未成年子女愿意隨另一方撫養的。法院會根據撫養人的生活情況、撫養情況、撫養能力子女意愿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六條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三)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第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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