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偽造簽名的合同是無效的,如果帶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金額較大的,會涉嫌合同詐騙罪。根據合同成立的禁止性規定和必須滿足的條件,那么因為偽造簽名確立的買賣合同,首先不符合成立的法定條件,所以也不會發生法律效力。如果受害的一方被要求履行合同,可以積極主張簽名的違規。不過,如果想認這筆買賣的,那么也可以去追認,并且不同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追認時效,這里受害方可以隨時追認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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