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貨簽字是否需要負法律責任
1、收貨簽字有沒有責任,需視情況而定:
(1)如果該簽字人有代理權一般是由公司負責;
(2)如果該簽字人沒有代理權而簽字需要由簽字人負責;
(3)簽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簽字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六十八條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二、收貨被別人冒名簽收如何維權
收貨被別人冒名簽收維權方式如下:
1、可以先聯系收貨公司,讓收貨公司追回,因為收貨公司沒有聯系收件人,就把件給了冒領的人,也算違規;
2、如果不能追回,可以聯系賣家,讓賣家向收貨公司索賠,因為這是賣家和收貨公司之間的交易,買家是不用介入的;
3、買家只要沒有收到商品,都是可以要求退款的,賣家可以同意退款,也可以就要重新發件新的商品;
4、如果是朋友或家人郵寄物品,可以按照收貨的貨物保價,沒有保價的物品可以按照相關條例向收貨公司進行索賠。
三、收貨簽字有法律效果嗎
法律分析:有。收貨人為收貨單位普通員工,是否獲得收貨授權無法明確,但根據交易習慣足以認定雙方交易都未指明簽收人,而由收貨單位不同員工簽收貨物的行為已為收貨單位認可,可以推定該員工已經獲得簽收授權,表見代理成立,所以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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