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代簽合同可以表述委托合同處理事項的過程,代簽字需經過同意,如有合法委托書,或者有法定代理權的,則簽自己的名字。如果沒有授權委托書的,簽誰的名字都不會產生效力。無權形成表見代理需委托人追認。代理人采用自己的名義在授權的范圍內和第三人簽訂合同時,簽自己的名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條 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條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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