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合同糾紛上哪里起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通常的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不約定發生經濟訴訟時法院的管轄屬地,一旦發生經濟訴訟糾紛,必須按《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
二、合同糾紛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嗎
當事人簽訂了合同,如果因為合同簽訂、履行發生了糾紛,當事人向法院起訴,是否可以選擇在當事人所在地起訴呢?對于合同糾紛,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可以選擇相應的法院管轄,選擇范圍包括雙方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合同有實際聯系的法院管轄。當事人如果約定糾紛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為約定管轄法院之一,當事人都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合同約定的管轄法律沒有包括原告住所地,則排除了原告向所在地法院起訴的權利。如果當事人沒有選擇,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如果合同履行地在原告所在地,那么當事人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關于合同履行地在哪里,合同有明確約定的,應該按照約定。對于沒有明確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制訂了司法解釋對“合同履行地”進行了說明。比如,常見的民間借貸或者借款合同糾紛,借方要求貸方給付借款的,或者貸方要求借方返還借款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買賣合同糾紛,賣方履行了供貨義務,要求買方付款的,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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