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雙方協議離婚時約定的撫養費可以更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訴申請變更或者與對方當事人簽訂一份補充協議來變更撫養費,并不是協議離婚之后就不能夠在變更撫養費了,變更撫養費應當具有正當理由。
一、在法院離婚和到民政部門離婚有什么區別嗎
(一)、離婚程序不同。民政局協議離婚優點是比較方便,只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可隨時領取離婚證。而在法院達成調解協議則程序較繁瑣,需先立案后開庭再判決。
(二)、經濟成本不同。民政局協議離婚經濟成本低,而法院調解離婚,無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需按照財產標的收費。
(三)、協議履行不同。從協議的履行方面來看,民政局協議離婚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雖然有效,但是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一方不履行協議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起訴解決,而協議書中所約定的內容,并不是百分之百得到法律的支持。一旦產生糾紛,仍需法院判決,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通過法院達成的調解協議離婚,有法院下達的調解書,具有可強制執行的效力。
(四)、內容審查不同。從協議內容來看,民政局對于離婚協議的內容基本不審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
二、變更撫養費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變更撫養費要提交的證據:
1、撫養人收入增加的相關證據,比如納稅證明、工資條等證據;
2、開銷增大的相關證據,比如生活消費增加的相關證據票據或者住院、上學的大額開銷的相關票據。
只有通過上述證據,才可以證明有變更撫養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變更撫養費的訴訟請求才能夠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三、簽了協議對方不履行怎么辦?
在現實社會中,合作雙方當事人一旦簽訂合同之后,雙方都希望能夠認真及時的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內容,但由于某些原因,對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賠償相應的損失。但如對方不履行合同是由于事實上不能履行,就不屬于違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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