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可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可準予離婚。如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存在,可直接準予離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應準予離婚。經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再次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應準予離婚。未提供新情況、新理由的離婚案件,六個月后可再次起訴。
法律分析
院判決不準離婚的,無新理由、新情況的,六個月之后可以再次起訴。按照相關的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拓展延伸
法院如何處理不準離婚的案件?
法院在處理不準離婚的案件時,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進行判斷和裁決。首先,法院會審查離婚請求的合法性和事實依據,包括婚姻關系是否存在嚴重破裂、是否符合離婚條件等。其次,法院會調查雙方的意愿和協商情況,以確定是否存在可能修復婚姻的機會。如果法院認為雙方關系仍有挽回的余地,可能會建議夫妻進行婚姻調解或婚姻指導。最后,如果法院認定婚姻無法挽回,將根據法律規定作出不準離婚的判決。這可能基于特定情況下的法律條款,如婚姻期限、婚姻關系穩定性等??傊?,法院在處理不準離婚的案件時,會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以保障婚姻關系的穩定和公平正義。
結語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法院在處理不準離婚的案件時,會審查離婚請求的合法性和事實依據,調查雙方的意愿和協商情況,以確定是否存在修復婚姻的機會。如果認為婚姻無法挽回,將根據法律規定作出不準離婚的判決。法院在維護婚姻關系的穩定和公平正義方面起著重要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 離婚登記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 離婚登記 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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