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減少或停止支付撫養費的情況有:
1、離婚時雙方已經協商過,一方有能力養活孩子,另一方不需要支付撫養費。雙方同意并同意簽訂離婚協議并辦理離婚手續后生效。
2、因違法犯罪被監禁的一方可以暫時不支付撫養費。出獄后,有了收入和經濟來源,孩子還沒成年就要繼續支付撫養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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