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離婚協議上的撫養費可以依據現實情況雙方協議調整,或者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調整。撫養費的調整應該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并且要考慮到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一、衡量撫養費的標準有哪些
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是衡量撫養費的因素。司法解釋規定,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不直接撫養方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如有特殊情況,上述比例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
二、再婚后對方可以不可以要孩子撫養費
是否應當支付撫養費與對方是否再婚沒有關系。孩子的生父母應當支付孩子撫養費到子女成年并且獨立生活。
離婚后小孩的撫養費的多少和負擔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判決。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父母雙方也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并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除外。
但是雙方對于子女撫養費的約定以及法院對于撫養費的判決皆不能損害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請求撫養費。
三、撫養費的給付方式是什么
撫養費的給付方式問題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給付一方應當定期給付撫養費,有條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給付,雙方協議一致即可。
子女撫育費可以采取以下的給付方式:
1、定期給付;
2、一次性給付;
3、以物折抵。
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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