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傷賠償與交通事故沒有沖突,如果當事人被認定為工傷的,則可以同時獲得工傷賠償和交通事故的賠償。
因為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受到工傷的,勞動者當然可以要求享受工傷待遇;如果工傷是由于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則勞動者還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院會支持這種訴訟請求。
一、建筑工地工傷責任劃分
在工傷事故中除交通事故以外,其他事故是不劃分責任的。工傷賠償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使因為職工違反操作規程而發生工傷,用人單位同樣要承擔職工的工傷賠償。
已經認定為工傷事故的,責任主體是企業;賠償主體則是企業跟工傷保險機構。
首先需要確定某一事故是否工傷事故,然后才能要求用人單位根據無過錯責任原則承擔賠償責任。而構成工傷事故要件:
1、職工與用人單位必須存在勞動關系;
2、職工必須有人身損害事實;
3、職工的損害必須是在其履行工作職責的過程中發生;
4、事故與職工受到的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
5、事故不是由于職工自身故意引起的。
二、職工發生事故與第三人共同賠償怎么賠
因用人單位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向第三人主張人身損害的侵權責任,并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侵權賠償和工傷待遇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二者之間不能相互取代。勞動者獲得兩份賠償是基于不同的法律關系,二者之間并不存在沖突。
三、交通事故工傷賠償與交通事故是否可以同時獲得
交通事故工傷賠償與交通事故沒有沖突,如果當事人被認定為工傷的,則可以同時獲得工傷賠償和交通事故的賠償。
因為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受到工傷的,勞動者當然可以要求享受工傷待遇;如果工傷是由于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則勞動者還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院會支持這種訴訟請求。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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