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會主動將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辦理的流程:
1、正常情況下,法院會主動撤除的。
2、當事人也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撤銷申請,所有法律程序結束后,才可以除名。
可以到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一下自己的名字,或是在微信服務號上面查查看,除名需要一定的時間的。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二、失信被執行人怎么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最新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誤判,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如何解除被執行人名單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被執行人認為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糾正。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應由被執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說明理由;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一般應由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說明理由。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理由成立的,應當作出決定予以糾正?!笨梢园创艘幎ú襟E進行申請。
如果上了失信被執行人的名單的話,對自己生活的影響還是比較大的,一般來說不能夠正常的進行高消費,無法乘坐飛機,高鐵。并且也不能夠旅游??偟貋碚f,對自己以及家人的影響都是非常大的。因此要想辦法履行義務,從而讓自己從名單上撤銷。
三、失信被執行人終身嗎
既不是終身,也不是有年限,而是由被執行人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的時間來決定的。什么時候還錢,什么時候就從“黑名單”上刪除?!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四、失信被執行人一輩子嗎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者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可以消除。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法釋〔2013〕17號
第一條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第七條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強制執行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五、失信被執行人沒有錢還怎么辦
在案件執行階段,對被執行人的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是加到執行力度的重要舉措。強制執行之后,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的《執行通知書》中,應當載明有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風險提示內容。
申請執行人認為被執行人存在下所列失信行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法院經審查后作出決定。(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人民法院認為被執行人存在以上所列失信行為之一的,也可以依職權作出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決定。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并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布。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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