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檢察院移交到法院是進入訴訟階段了,可能證據不足、可能無罪、可能判刑,判刑只是某一種訴訟結果。檢察院起訴法院不一定會判刑,要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作出判決。如果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證明被告人確實有罪的,法院會依法作出判決;若是無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或認定其無罪的法院就不會判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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