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救助基金可墊付醫療費用,醫院有義務救治傷者。傷者家屬可起訴對方承擔醫藥費、誤工費等。具體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
法律分析
可以聯系定責的交警,由交警部門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交書面材料請求墊付醫療費用;并且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醫院對在交通事故中受傷的人員有救治的義務,醫院不能因傷者未及時支付醫療費用就拒絕或拖延救治。保存好手上的各類材料,避免后期訴訟陷入被動。
此外,責任一方不賠償相關費用的,傷者家屬可以起訴對方承擔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8、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10年。對不滿16周歲的,年齡每小1歲減少1年;對7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撫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人撫養到16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
10、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1、住宿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憑據支付。
結語
在處理交通事故醫療費用賠償時,您可以與交警聯系,向交警部門提交書面材料請求墊付醫療費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醫院有義務對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進行救治,不能因為未支付醫療費用而拒絕或延遲治療。請妥善保存各類材料,避免在后期訴訟中陷入被動。此外,如果責任方不賠償相關費用,傷者家屬可以起訴對方承擔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具體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這些費用的計算標準和支付方式請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相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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