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規定:結婚遷戶口需提供相關證件,包括男女雙方身份證、原戶口本和結婚證。遷戶口需在兩地分別辦理遷出和遷入手續。流程包括遷出、遷入和落戶。
法律分析
在2021年的新規定當中,以結婚的目的來遷戶口的時候,需要提供的手續主要是分成了兩個部分。
第1個部分就是各自提供的相關證件,其中包括了男方的身份證件,女方的身份證件,兩個家里原來的戶口本,還有兩個人共同的結婚證。
第2個部分就是需要在兩個不同的地方,把遷戶口的手續證明給拿下來,因為你要從原來的地方搬到新的地方,所以兩個地方當地的戶籍所那邊,都要把遷出和遷入手續證明給你提供出來才可以。
整個流程也就是三個步驟,先在原來的地方把戶口遷出,然后提供資料去辦理遷入戶口的手續,然后落戶即可。
拓展延伸
申請所需材料清單及提交要求
申請所需材料清單及提交要求是根據不同的申請類型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您可能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明、申請表格、相關證件或文件的復印件、照片以及任何其他特定申請所需的材料。此外,還需要填寫準確的個人信息、詳細說明申請目的和理由,并按照規定的途徑和時間提交申請。請注意,不同的機構或部門可能會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在準備申請材料時,請仔細閱讀并遵守相關的指南和要求,以確保順利完成申請過程。
結語
根據新規定,結婚遷戶口需要提供兩個部分的手續。第一部分是提供相關證件,包括男方和女方的身份證件、原戶口本以及結婚證。第二部分是在遷出和遷入地分別辦理遷戶口手續,并獲得遷出和遷入手續證明。整個流程包括三個步驟:遷出原戶口、辦理遷入手續并落戶。申請所需材料清單及提交要求因申請類型而異,一般包括個人身份證明、申請表格、相關證件復印件、照片和其他特定申請所需的材料。請遵守相關指南和要求,以確保順利完成申請過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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