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檢察院批捕之后一般至少要在看守所關押五個月左右的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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