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1、應納營業稅1000萬×5%=50萬;2、應納個人所得稅:因其收入超過4000元,所以應扣除20%的費用,所以其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萬×(1-20%)=800萬;因其收入超過50000元,屬收入畸高的,應加征1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準文件,同時提供有關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核后,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范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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