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請后大概一周左右,可以打電話給轉出車管所詢問辦理進度,如果已經轉出,直接在轉入地去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 第十九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轉出登記時登記下列事項: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身份證明號碼或者單位代碼、住所的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
(二)轉入地車輛管理所的名稱;
(三)轉出登記的日期。
屬于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還應當登記下列事項:
(一)機動車獲得方式;
(二)機動車來歷憑證的名稱、編號和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的名稱、編號;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的名稱、編號;
(四)機動車銷售單位或者交易市場的名稱和機動車銷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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