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離婚后孩子有重大疾病應該向另一方尋求經濟支持。夫妻離婚后,如果子女發生重大疾病,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可以和對方再協議增加孩子撫養費。若對方拒絕承擔,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當子女的實際需要和父母雙方的經濟狀況有所改變時,可以變更協議,其中自然也包括撫育費的增加。
法律依據: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八條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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