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孕期起訴離婚的程序如下: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后,立案庭應當發出立案通知書,并憑立案通知書支付訴訟費;
3、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對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一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本人出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者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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