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個人一年可以在國稅局代開的普通發票不限制次數。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和收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所開具和收取的各種收付款憑證均為普通發票。 個人發票一般泛指個人開具的發票,多為普通手撕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五條 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1、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2、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3、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4、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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