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改色后,要在變更后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超過10天未變更的,罰款200元。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六條規定,如果改變車身顏色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有意對車輛進行貼膜改色,對于車身改色膜的選擇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全車貼膜顏色總體不能超過3個顏色;(如果車標也貼了顏色,雖然面積小但是同樣包含在內)2、電鍍系列的改色膜以及所有反光面料的改色膜均不可用;3、新出的鐳射系列的改色膜可以使用。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后部未按照規定噴涂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光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后,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轉移登記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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