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內期間遺棄患病妻子是屬于違法行為的。夫妻一方遺棄另一方,肯定是犯法的行為,如果遺棄情節嚴重,對被遺棄方造成重大影響的,還有可能構成遺棄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十四條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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