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方訴訟離婚,如果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會判離。哺乳期離婚的,男方不得起訴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一、夫妻之間離婚對方不同意怎么辦
離婚對方堅決不離,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先調解;被證實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但是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二、夫妻在什么情況下不能離婚,不允許離婚的情況有哪
不允許離婚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離婚;
(二)離婚起訴書中的起訴理由不充分,沒有法定離婚理由也無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離婚;
(三)夫妻感情雖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堅決要求離婚,法院不判離婚;
(四)軍人配偶要求離婚,軍人不同意,法院不判離婚;
(五)女方在懷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離婚的,法院不判離婚;
(六)女方在懷孕期內、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非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否則法院都不會判離婚的;大多數初次訴訟,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三、懷孕期間男方出軌怎么辦
懷孕期間男方出軌的,可以協議離婚,或者由女方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
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如果由女方提出離婚的,法院是會受理的。
對于男方出軌的行為,法院經過調解,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應當準予離婚。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的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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