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偷了東西后被從監控查出來并報警了的,應該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主動交待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并主動退還所偷的贓物,爭取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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