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起訴離婚,丈夫不想離的,丈夫可以收集夫妻雙方感情未破裂的證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所以只要男方能夠讓法院覺得夫妻雙方感情并未破裂,或者男女雙方在庭前調解過程中依法和好的,法院便不會判決離婚。
一、民法典老公想離婚老婆不同意該如何操作
老公想離婚老婆不同意的情況下只能是訴訟離婚。根據民法典的具體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情形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等,只要有證據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并且法院認可的,那么就可以起訴離婚了。
二、分居兩年的夫妻可以離婚嗎
夫妻只要分居兩年不一定能離婚。
法律上規定,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主要依據是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如果當事人沒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或者法院覺得雙方還有可能和好的,一般都不會準予離婚。
但是如果當事人能證明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且經過調解也堅決要離婚的,法院會準予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二款、第三款第四項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乙肝攜帶者可以起訴離婚嗎
配偶隱瞞乙肝的,另一方可以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主要標準則是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只要想離婚的一方能夠拿出證據證明在婚姻期間因為配偶隱瞞乙肝的問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自己不想再與配偶共同生活的,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訴訟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認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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