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被起訴起訴是否聘請律師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1、對于法律關系明確、案情簡單、涉案金額不大的,當事人可以不請律師;
2、當事人可以不請律師。是否請律師是訴訟當事人的權利,不請律師可以起訴。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刑事案件的起訴,在于請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在于請求法院通過審判追究被告人的經濟賠償責任。
起訴應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圍且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后發現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審查起訴的程序】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并記錄在案。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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