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采取安全措施,疏導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條 道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隆起等損毀或者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應當設置警示標志并及時修復。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設置警示標志的,應當及時采取安全措施,疏導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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