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修路阻工是違法的。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3、修路阻工,屬于擾亂企業生產秩序的行為。根據上述規定,擾亂企業生產秩序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如果造成嚴重后果的,就是犯罪行為,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因此,修路阻工是違法行為。
4、即使修路行為不合法,也應當通過法律渠道,向有關機關舉報,要求有關機關履行查處的法定職責,而不能私自阻攔施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第八十三條 阻礙公路建設或者公路搶修,致使公路建設或者搶修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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