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正常的辦公狀態,不涉及個人隱私,那就不屬侵權。如果錄像錄音被用作其他用途,侵犯了個人的隱私,給自己造成了傷害,那就屬于侵權了。用人單位在辦公場所安裝攝像頭這一行為本身并不必然構成對員工隱私權的侵犯,但這并不代表用人單位可以隨意使用攝像頭。
首先,安裝監控設備應當按規定報批備案。
其次,應當向員工明示先知,因為這些監控手段的使用會使雇員的人格尊嚴部分喪失,如未明示則有偷窺之嫌。
第三,監控僅限于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監控的內容仞限于與企業的經營活動有關,如單位的更衣室、衛生間、浴室等處不得設置,也就是說,并非所有的公共場所都可以安裝公共安全圖像系統。
第四,用人單位對受監控的員工個人隱私信息負有嚴格保密義務,不得隨意公開。
第五,員工有權知悉監控信息資料的儲存情況,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妥善保存監控信息并定期限銷毀。
第六,公民享有平等權,所安裝的攝像頭應面對整個辦公場所,不得只針對特定的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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